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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11-25 00:00:00 作者: 点击:
南方学院校办〔2022〕39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行政权威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广州南方学院行政印章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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