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南方校管〔2019〕5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学校会议场馆归口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为了更好调配校内会议场馆资源,服务各单位申请使用,现将校内各会议场馆归口统筹管理,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会议场馆配置情况
场馆名称 |
座位数 |
设备配备 |
备注 |
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
50位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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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楼第三会议室 |
20位 |
电脑、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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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
60位 |
投影仪、扩音、同声传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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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合楼第二会议室 |
30位 |
投影仪、扩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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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合楼第三会议室 |
30位 |
投影仪、扩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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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合楼第四会议室 |
30位 |
投影仪、扩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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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合楼大礼堂 |
1500位 |
舞台灯光、音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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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 |
410位 |
舞台灯光、音响系统 |
首先保障音乐系教学活动 |
二、申请方式
1.校内会议场馆由校园管理部统筹管理与调配,各单位通过OA办公系统“会议申请与安排”提交使用申请,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会议场馆管理员核准。
2.会议中心管理员:陈泽彬 电话:61787069/15220276094
三、使用原则
1.校内会议场馆优先保障校级重要活动使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安排,各单位须配合已申请会议场地的调整。
2.校内会议场馆原则上不面向校外单位开放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由校内对接单位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相应场地使用费。
3.使用会议场馆须遵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议场馆使用须知》(见附件),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需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议场馆使用须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陈泽彬 联系电话:61787069/15220276094)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议场馆使用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