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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3-04-19 00:00:00 作者: 点击:
南方学院校办〔2023〕8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新闻报道质量和新闻宣传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广州南方学院通讯员管理办法》,经校长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3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州南方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州南方学院校级官方媒体平台投稿与审核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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