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长信箱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广大师生意见和建议反馈的工作机制,畅通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渠道,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长信箱为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president@nfu.edu.cn。
第三条 校长信箱是依托学校办公网络为载体开设的网络校务管理信箱,是学校推动民主建设、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畅通师生员工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一种重要渠道。
第四条 校长信箱实行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分发到二级单位的信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校长信箱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校长信箱有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当按工作职责范围,受理校长信箱信件并妥善处理。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六条 师生员工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校长信箱来信: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学校有关单位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来信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来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事项的;
(四)对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的专业性结论不服的;
(五)诬告他人、无中生有、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
(六)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七)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第八条 来信坚持“一信一事”的原则,信件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语言文明,提倡来信者实名留言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或反映问题不详实、无事实依据、语言不文明的信件,不予处理,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信箱的日常管理,专门设立校长信箱管理员,专人负责信件受理、转办及对各二级单位的信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校长信箱信件处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应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结合信件内容确定是否受理。通过学校办公室审核予以受理的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收到学校办公室转办的信件后,应当认真研究信件内容,及时回复来信人,同时抄送校长信箱。紧急信件应当立即办理,一般信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较复杂的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联系来信人告知原因和预期办结时间,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备案。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进行回复。各二级单位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行文规范,回复内容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二条 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校长信箱管理员要及时整理,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校长批示后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对接办二级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定期整理形成校长信箱办理情况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学校主要领导。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所有接触校长信箱信件内容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公布公开来信人信息,不得泄露来信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来信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不得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与来信人、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